“男子掏警官证让交警放行”一事,迎来了一份简短的通报:
7月6日晚,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网传视频情况属实,该乘车人系我局通信科长徐某。目前,徐某已被免职并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执勤交警张某某未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经调查走访,驾驶人王某某系酒后驾驶机动车,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资料图)
先说一个重点——“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郏县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诚恳接受并欢迎大家监督。”我一般都是看到这句话,才敢写文章探讨一下的。别人一感谢、一欢迎,我就不好意思起来,然后总想说点什么,才觉得对得起人家的诚恳。
当然,咱也说不上监督,就是纯粹地阅读理解不太好,没有看太懂这个通报。我发现不少网友也有和我一样的毛病,都没读懂,还监督个啥?所以就探讨一下。
在这份通报之前,网传视频已经交代了部分现场,一些媒体也采访到了一些信息。
视频显示,一辆白色轿车涉嫌酒驾被交警拦下后,交警要求司机下车接受检查。面对交警提示,司机拒绝下车,坐在后排的男子也表示不下,并且拿出了疑似执法工作人员的证件,质问交警:“我就问,这能不能走?你们带班的是谁?”
经过一番交涉,后排男子下车后仍不断质问交警“带班的是谁”……在后排男子的一再追问下,现场另一位交警报出了值班领导的名字。随后,后排男子拨通电话,另一位交警拿过电话后离开视频画面。约两分钟后,后排男子坐上车离开。有媒体报道,电话那头,是“交警中队长张某某”。
然而,通报里被处分的“交警张某某”,交待的语焉不详。他到底是在现场执勤的交警,还是徐某拨打他电话的那个“中队长张某某”?如果是现场执勤的交警,他最终没能拦住涉嫌酒驾者,迫于某种压力或人情放走了当事人,确实属于执法违规,理应受到处罚;但是电话那头的“张某某”,当时是怎么处理这事的,是否违规?
通报,某种程度上讲,它也是新闻。尤其是在当下,还有着“一切以通报为准”的潜意识和明规则。通报既然在舆论场的互动中被拔到了这么一个高位,就应该尽到它起码的义务吧。就这个通报来说,你就是要讲清楚一件事,而最基本的要素是事发时间、地点,但是我发现通报里居然没有?
近期,很多人说,学新闻学没用了。但是,如果贵局草拟通报或者把关通报的人稍微懂点新闻学,也不至于在通报发出后,仍旧遭受不少质疑,继续陷入被动吧。
有媒体记者核实到,视频中的一幕发生在几月前,由执法辅警拍摄。该名辅警因执勤期间有违规行为被辞退,遂将此前执法视频公布于网络。你看,连媒体记者都大概核实到了,事情是发生在几月前,警方再进一步明确一下,不更好吗?
媒体也讲了,视频是辅警拍的,这基本证明了,当时那个在现场拍摄,并苦苦劝说的人是个辅警,还提醒对方,如果视频给了纪委,后果很严重。坦白讲,在这起执法中,这位辅警还是比较尽职的。
还有媒体报道说,这位辅警是在高考期间执勤,有违规行为被辞退,有网友担心,他是不是被穿小鞋了。如果通报能够交代一下他被辞退的具体原因,岂不就可以堵住悠悠之口?有时候,很多麻烦就是一句话的事,千万不要觉得“字越少越好”,有时麻烦可能越大。
另外,事件相关人员的言行,是核心要素。当时现场双方有多少人,执勤人员的构成、身份,他们分别做了什么,哪些行为是恪尽职守,哪些是违规了、违反了什么规定条款,等等。这些也都是有必要交代的。不能说:知道了,查了,处理了,就完事了。这只是一种告知,而不是一个解释。
回头看,整个通报,你可以把它当作一道语文阅读理解题,也可以作为一则不合格消息写作的案例。当然,它里面可能还藏着深厚的政治学,这就不是我能分析探讨的了。
咱的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张某某,你系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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