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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珺 检宣)作者20日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获悉,王某挽、刘某儿等14人,在“门徒会”已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并依法取缔后,先后加入“门徒会”邪教组织,以上人员均系青海地区该邪教组织骨干成员。
据悉,2021年7月,上述14名涉案人员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依法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工作人员普法宣传时表示,居民群众接到反动宣传电话时,如果对方是录音电话,就直接把它挂掉。如果发现自己的身份被盗用,要站出来公开驳斥或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如果遇到了邪教组织的各种反动宣传,要理性分析,明辨是非,不信、不看、不听、不传。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工作人员表示,应参与健康向上、有益身心的社会活动,绝不能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以祛病健身、修心养性为幌子的非法组织活动。要经常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凡事多问几个为什么,防止上当受骗,防止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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